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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

作者:理学院  编辑:   发布日期: 2008-10-08   来源:理学院   理学院

为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与质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江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如下:

一、盲审原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

(二)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

(三)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

(四)突出重点,简便易行。

二、盲审对象和办法

论文盲审的对象为我校当年安排毕业答辩的各层次、各类型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各种专业硕士、以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博士生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审,同时取消博士生同行评议。硕士生学位论文每年抽出30篇(今后视招生数量再作调整)进行盲审;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盲审的比例为申请硕士学位人数的20%;

每年盲审的学科专业和研究生类型将有所侧重,各专业的人数将有所差异。

研究生部将当年的毕业研究生名单交学校监察部门,监察部门根据盲审方案确定抽出需盲审的论文作者名单并封存。

论文盲审全部由校外同行专家承担。

各学院(系)要在论文盲审结果确定后方可组织答辩工作。

三、盲审论文的报送

研究生按正常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生提前30天、博士生提前45天提交学位论文(扣除寒暑假时间)。

研究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参加硕士论文盲审的学生名单,被抽出参加盲审的硕士研究生应在二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后按下列要求及时报送研究生部。博士研究生盲审的学位论文也应按规定制作论文后按下列要求及时报送研究生部。

盲审论文格式制作要求: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五份,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两份,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

盲审论文一般不退回。

四、盲审结果处理

5份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收回4份以上的,盲审意见有效。

2份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全部收回的,盲审意见有效。

盲审结果作为研究生答辩资格的依据。

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定为不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可在一年之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次。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盲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定为不合格的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可在二年之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次。

论文盲审不合格的研究生在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其论文仍必须参加盲审,由原评审人员重新评审。论文若再次被否决的,则该论文作者丧失学位申请资格。

评审结果合格者进入正常答辩程序。

五、导师职责

研究生论文盲审中出现不合格的,则该研究生导师的部分研究生学位论文将参加下一轮盲审。若在第二年研究生论文盲审中再次出现不合格的,将限制该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招生数。各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该导师以后所带研究生的质量和所带研究生的论文盲审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正常研究生招收数。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从2004年9月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