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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办法(2016修订)

作者:理学院  编辑:   发布日期: 2016-06-22   来源:院研究生办   理学院

为保证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顺利进行,优化研究生生源配置,保证研究生得到有效指导,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在充分听取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互选要求

1.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在新生入学后8周内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2.为了使研究生更具体了解本学科研究方向及其指导教师情况,在硕士研究生开学报到后,由系组织进行专业介绍,将导师名单、研究方向、科研课题等信息和双向选择表提供给学生。

3.研究生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及志向、特长等,在双向选择表相应栏内填写自己选择的指导教师姓名(光学工程可填写三个志愿,应用数学填写三个志愿),并按规定时间交给研究生秘书。

4.由系组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的志愿及特点等情况选择研究生,并在指导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由系讨论签字,学院签署意见后留存。学院根据双选结果,按要求汇总报研究生学院。

二、互选规则

1.光学工程指导研究生人数的上限:教授4人,其他不超过3人。首次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在没有学生毕业前,每名指导教师每届指导全日制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人,必须参加指导教师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为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第一年不招生,需参加研究生指导工作。校外硕导的招生人数上限为1/年,企业导师限专业硕士研究生。

应用数学:每个导师招收不超过2名研究生。首次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在没有学生毕业前,每名指导教师每届指导全日制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人,必须参加指导教师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为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第一年不招生,需参加研究生指导工作。

2.对于指导的研究生省论文抽检成绩为中的导师,当年招生人数减少1名。抽检不合格按学校政策执行。

3.指导教师离校六个月及以上,离校期间暂停招生,不得以别的导师名义招收研究生。

三、互选流程

光学工程:

为了确保所有导师皆获得选择学生的机会,第一轮选择限额小于2016年最高限额。

第一轮:把第一志愿学生的双选表供相应导师选择。教授指导人数可选上限为3(外聘教授上限1名),其他上限为2名。

第二轮:把第二志愿学生的双选表供相应导师选择。

第三轮:多余学生由愿意多指导学生的导师选择。

应用数学:

每轮选导师时,学生必须从可选导师中填写一个志愿。

第一轮,每位导师只选1名学生,选好学生的导师结束选择。余下学生进入第二轮。

第二轮:未选学生的导师选1名学生,依次类推。

如果有多余学生,由愿意多指导学生的导师选择。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院学位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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