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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关于盘活科研存量资金的工作方案措施

作者:科研院  编辑:   发布日期: 2015-06-02   来源:科研院  
各学院、实验室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1号)精神,加强科研存量资金管理,提高科研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校制定了盘活科研财政存量资金的工作方案措施。
一、工作背景
2014年以来,国务院和财政部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并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4年9月,科研院、社科处和财务处已针对科研存量资金项目开展了政策宣传及推进使用等方面的工作,但消化存量的进度比较缓慢,与上级部门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盘活统筹科研存量资金刻不容缓。
工作原则
使用目标明确、进度安排合理、任务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工作方案
1、由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科研存量资金的盘活统筹工作。
2、科研院、社科处和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摸清存量规模、结构、状态及成因。
3、职能部门在听取部分项目负责人意见基础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分类拟定工作方案和措施。
4、经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按照工作方案措施的要求,将相关任务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5、向教育部上报我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方案和措施。
6、职能部门统计跟踪督促科研存量资金使用。
工作措施
首先根据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分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两大类,根据项目类别、来源等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涉及项目清单发至各学院)
1、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
(1)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要求2015年9月底前结清。若有项目财务验收意见的,则按意见进行后续支出列支,若无财务验收意见的仅可用于科研研究的直接支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要求2016年底前结清。使用要求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文件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经费使用申请》,由学院于6月12日前统一提交至科研院,经审批同意后,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
(3)教育部科研项目包括重大重点项目、博士点基金、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执行期结束视为结题)、军工项目、博士后基金,要求2015年6月底前结清。仅可用于科研研究的直接支出。
(4)江苏省和其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社科类各级类项目求2015年9月底前结清。若有项目财务验收意见的,则按意见进行后续支出列支,若无财务验收意见的仅可用于科研研究的直接支出。
5)横向非税项目学校统筹安排,原则上用于资助项目负责人继续科学研究,按原用途使用。
6)由于各种原因无人认领且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并尽快使用。
2、在研项目
以项目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支出与收入采用先进先出法配比,若累计使用资金小于2012年前拨款的部分,则认为其差额是三年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此结余资金要求于2015年9月底前结清;其余资金则按原预算执行。
3、所有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结清的,由学校统筹安排;若上级主管部门在上述时间内有专门规定的,则学校从其规定执行。
五、责任机制
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资源,细化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盘活统筹科研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长效机制;科研院、社科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对科研存量资金进行专题分析和研究,提出盘活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及培训服务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按具体措施,督促推进科研存量资金的消化工作;项目负责人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加快消化以前年度科研存量资金,尽快启动新项目资金,避免形成新的存量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