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实验室: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文件(苏知发[2017]46号)的通知精神,现就2017年度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省级专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1.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向国(境)外的申请,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并公布或授权的江苏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按每件专利(申请)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单次资助最高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6万元。
(1)在外国国家(地区)公布的专利,国家公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时该项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程序,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条件,且从未获得过专利资助专项资金。
(2)已获得授权的外国国家(地区)专利,授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请资助资金时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且从未获得过或授权前获得过1次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
2.已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部分优秀专利给予奖励。其中优先选择在发达国家获得授权、不存在专利权转让以及在海外产业化或开展商业活动的我省企业(或该企业法人代表)的专利。
二、资助材料和申报时间
1.资助材料。单位(个人)向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国(境)外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费用明细表》(见附件)、《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
(2)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或个人手书签名。多个申请(权利)人共同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一个符合申请资助资格的主体进行申报,其他共同申请(权利)人须出具签章(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提供共同申请(权利)人的江苏省常驻证明(企业注册地址证明)。
(3)国际阶段需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官费、代理费、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外国国家阶段需提交国外代理机构和国内代理机构的对账单(对账单中需列出官费明细、国外事务所的代理服务费和其他费用项目),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内代理费票据复印件、向国外汇款的银行回执单据复印件,并标明汇率、专利号或发明名称等信息。上述两个阶段均需提供规定时间内的法律状态检索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费用票据复印件需由申请资助人本人手书签名。
(4)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单位、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或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授权前景的法律状态、授权前景检索报告及相关技术支撑材料。
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检索日期须在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间内。
授权前景检索报告: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处于外国国家公开阶段的,需提交国际检索单位中文(英文)书面意见(PCT/ISA/237表)或有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新颖性、创造性检索报告。
其他技术支撑材料: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通知书、授权公开文本首页或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技术支撑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或申请资助人手书签名。
(5)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存在转让、更名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转让合同或协议、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或申请资助人手书签名。申请奖励的授权专利,需提交此项专利海外产业化或利用该专利进行商业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时间。请各发明人最晚在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PDF格式,每个国家一份,文件不大于20M)报送科研院基地与成果处,汇总后报无锡市科技局,市局须在4月15日前须完成系统录入申报工作,上传全套资料扫描件。逾期不再受理。因工作量大,时间紧,请发明人尽可能提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工作。
三、境外资助申报说明
1、与往年政策不同点:一是未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江苏省内企业的国际专利(不含企业法人代表),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专利申请权转移,并在发达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专利才能申报资助;二是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专利,全部专利权人都必须是江苏省的专利才能申报资助。
2、资助的时点:国家公布日、授权日其中之一处于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注意:国际阶段已申请过资助且未授权的专利不能申请资助。)
3、申报注意事项:《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内项目资助情况,已获得资助的须如实填报,否则一票否决;
《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费用明细表》(附件)要与佐证材料里的票据一一对应,对应不上的不予支持,并在后面备注每一项费用所对应的票据的相应页码,便于核实。
4、装订要求:胶装。一个PCT专利进入数个国家的,申报材料汇总胶装成一本,每个国家用彩页隔开。
建议装订顺序:汇总表;申请表;单位基本信息表;费用明细表;营业执照;公开文本/授权证书;检索报告(法律状态检索报告、三性检索报告);国际阶段国家局的发票(如已资助,不用再附),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外国国家阶段的对账单(每笔汇款都标注相应的汇率);转让合同(如有转让);若要申请奖励,须提供产业化的证明(销售合同等)。
5、符合省级境外资助申报条件并按照省里要求完成申请,但未获得省级资助的市区项目,市本级按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6、因时间紧且需要进行文件检索,请接到通知后与以下地址联系:
检索服务:张慧
电话:025-83236221,4008869661,Email: pctsearch@jsip.gov.cn;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省机械大厦1901室,邮编:210008。
附件1:模板-2017年度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省级专项资助资金申报材料
附件2:申报省级境外专利资助附件及承诺书
联系人:陈晓梅 电话:85913621,15861688276 邮箱:1487300456@qq.com
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地建设与成果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