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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等通知及校内预申报工作要求

作者:科研院  编辑:   发布日期: 2016-03-14   来源:科研院  


各学院、实验室及相关单位:

科技部于2016216日、219日、222日和38日相继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高性能计算”、“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精准医学研究”等4批共计34项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见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mostinfo/)。科研院于2月17日召开了首批项目预申报工作部署会,各单位根据要求对216日发布的申报项目,工作组织有力,协调有序,效果良好。现根据后续通知中项目申报要求及形式审查条件等,对我校上述项目预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1. 请各单位和科研人员认真阅读理解申报指南要求和形式审查条件,根据自身科研条件和资源积极组织、协调或参与申报。

2. 由各学院组织协调后填报重点专项预申报表(见附件),各学院可参照此表或以其他方式在院内先进行调查和统计。

3. 若各学院之间出现项目重复申报现象或需要相互协调的,则由学校协调。

4. 预申报表需经学院院长签字并盖章后于各类项目预申报截止到日前10天报送到科研院重大项目与基金处。

5. 经学院和学校确定后的各项目申报方式和负责人,由科研院统一登记并协助配合负责人按后续预申报工作要求进行申报。未经学院和学校推荐同意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推荐和盖章。

6. 科技部后续重点专项申报原则上按上述办法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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