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效执行江大委〔2008〕39号文《江南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议事范围
《议事规则》中“提交研究的大额度资金”指资金金额达1万元以上者。
二、议事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事情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会议通知由院办公室负责,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
3、要提高会议效率,针对相关议题,有关同志要事先做好准备。
4、会议必须有2/3以上学院党政领导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需经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5、办公室主任或党委秘书做好详细记录,并在会后及时整理成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交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时送未到会的院领导签阅,最后整理存档。
6、相关决定或决议由参会的院领导共同签字后下发。同时负责决定的督办和催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
三、议事决定或决议
1、党政联席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议题应进行充分讨论与协商,参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会议形成决定或决议后,要按照分工认真抓落实。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内容,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四、附则
1、本意见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意见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3、本意见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江南大学理学院
2010年9月20日